发新话题
打印

新野一保险公司副经理贪污理赔款被免职

新野一保险公司副经理贪污理赔款被免职

南阳市新野县一保险公司副经理,在办理某公司机损理赔案中,利用职务便利,私自加大理赔金额,然后双方“分红”,他个人得“理赔金”9500元。昨日,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贪污案,被告人山某因贪污公款,“领到”贪污罪罪名,因其有悔改表现,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,被免予刑事处罚。同时,公司上级人事治理部门免去其公司副经理职务。  
2002年2月,被告人山某利用其担任新野县财产保险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便利,在办理河南某公司机损理赔案中,按实际情况,应当赔付河南某公司16500元,但是山某却利用职权私自加大理赔金额,将机损理赔款提高签批了29500元,后支付给河南某公司2万元,余下的9500元,山某占为己有。案发后,山某将赃款已退出。  
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骗取本单位财物9500元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,依法应当受到惩罚。被告人山某犯罪以后有悔改表现,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,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遂做出上述判决。

TOP

发新话题